仲量聯行前物業經理涉貪污及詐騙被廉署起訴 下周二提堂
社會
發布時間: 2019/02/22 17:59
一名仲量聯行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前物業經理涉嫌收受工程承辦商賄款,以加快支付工程欠款,又向發展商訛稱涉事工程承辦商是3間公司報價最低的公司,但事實上並無取得其他報價單。他及工程承辦商被廉署落案起訴,下周二(26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42歲被告侯致遠案發時在仲量聯行擔任物業經理,而該公司獲發展商聘用為銅鑼灣一幢商業大廈提供樓宇管理服務;另一名被告劉大春(62歲)則是達成工程公司的獨資經營者。
控罪指,2016年3月侯致遠向劉大春要求將該商業大廈的檢測儀錶房改裝為辦公室,劉大春於2017年中完工,同年6月劉大春涉嫌向侯致遠提供約1000元賄款,以換取對方加快向達成支付未付的逾54萬元工程費用。
侯致遠又涉嫌於2017年10月至2018年1月,跟仲量聯行一名大廈工程師串謀詐騙發展商,不誠實地訛稱已向3間公司取得報價單,從而選擇一間承辦商為該商業大廈的檢測儀錶房進行改裝工程,又訛稱達成是該3間公司報價最低的公司,但事實上並無取得其他報價單,而是由達成及侯致遠協定工程價格。
劉大春被控以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而侯致遠則被控一項串謀詐騙罪,二人獲准保釋,等候下周二應訊。